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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盛唐:我的父亲是李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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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1章 据理力争是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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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也曾是功臣,陛下能否看在往昔的情份上,就法外开恩,饶他一命吧。”

  魏征听说席辩贪财枉法也深深痛心,痛心之余又替他遗憾不已,因财丧命这是多么的糊涂?

  魏征总想留人一命,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见皇帝没有说话,他又继续说道:“就收缴赃物、抄没家产、贬为庶民吧,也足够警慑贪腐之事了。”

  “你又来。”李世民冷哼一声,气呼呼地说道:“可还记得十一年前么?”

  李世民一句话说得魏征无话可说了,十一年前侍御史张玄素弹劾庆州乐蟠县令叱奴骘盗用官粮。

  李世民大怒,特令处斩。由于魏征的力谏,叱奴骘才免于死刑。

  李世民那时就说这种事如果不重判,恐怕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奈何魏征说的确实有理,叱奴骘的确是罪不致死。

  大唐的律法里并没有贪污、贿赂这样的罪名,官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拿、骗取国家财产的行为被归入盗罪。

  盗罪分为六赃,第一条以威取财也就是抢劫罪,第二条潜形隐面取财也就是盗窃罪。这两条是针对所有人的,后面的四条则是专门针对官吏的。

  第三条受财枉法,即官吏受贿且违法处理公事。

  第四条受财不枉法,即官吏受贿但没有违法办事。

  第五条受所监临,专指不因公事而收受部下百姓钱财。

  第六条坐赃,泛指以上五者以外的一切非法所得。

  大唐律法对官吏收受贿赂这事,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主要就是看受财之后有没有枉法。

  法律明文规定: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

  唐朝的钱是用绢来计算的,当权者收受贿赂并且做了枉法的事,只要收了一尺绢就打一百棍,一匹绢还要加刑,十五匹绢就是死刑了。

  但如果只收了钱财,没有做枉法的事,那量刑就轻了许多,律法上写得清清楚楚,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

  没有枉法的,收一尺绢打九十棍,两匹绢才加刑,三十匹流放服劳役,没有死刑。

  叱奴骘盗用官粮属于受财不枉法,他只盗用了官粮,没有利用职务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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