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科举
选贤举能成为了各个朝代统治者选拔有才能官员的追求。秦汉时期的察举制,魏晋时期的九品中正制,都是为了较为公平合理的选拔官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选官制度的弊端日益显露。
唐代同隋代一样,也是举子需进京参加科举的最终考试,并设置了一些新的规定。唐前期科举对考生资格作了限定,工商之人、服孝之人、正官员、试官、浊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唐代科举制度对考生来源也进行了划分,主要分为生徒和乡贡。生徒为学馆的生徒,通过考试后由学校举荐参加省试。乡贡是来自地方的举子,通过投放家状等参加州县府试,通过后由州县推荐到长安参加省试。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为秀才、进士、明经、明书、明法、明算。
举子进入长安后需要完成一系列的科举活动,大体以时间为限,主要有举子的住宿、集阅、朝谒、行卷、游玩、省试、放榜、谢恩、过堂、宴集活动。而这些科举活动的参与者则是指拥有参加省试资格的人员。
唐代长安城中科举活动的参与者主要包括各州县的乡贡举人及通过国子监和诸馆学考试的生徒。这些人中不仅有世家大族,也有寒素平民。
从高宗武后时期对科举的重视始,科举制度逐渐成为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之一。此后,科举入仕尤其进士入仕成为了唐代的主要入仕途径。
在科举制的影响下,世家大族逐渐流入两京地区,通过参加科举考试来维持自身的政治影响力。此外,因科举制度面向的群体范围扩大,众多贫寒士子也拥有了入仕得机会。韩愈、白居易等皆是贫寒家族及第的代表人物,他们的成功驱使更多的寒素平民通过乡贡的形式进入长安参加省试等,来改变命运。
唐代科举最为重要的考试基本在长安举行,各地举子进入长安后,除先要寻找住宿地点外,还需要按照官方规定办理科举考试的相关手续。
根据史料记载,举子首先需到